第44章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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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让我留下来帮你搭把手,让我帮你带孩子吧。不然我就去打工,也不想上学了。
  不过我这么小,也没人要我,求求你了,至少在你这边吃喝不愁。”
  当年的她,一方面是自己妈因为不是亲生的对小妹不太好,所以导致小妹不想回去。
  另一方面则是因为,她妈和小妹在的这段时间,她轻松了好多。
  她妈得走,小妹如果留下虽然才十二三岁的孩子,但是能帮自己不少忙。
  私心下,她让小妹留下来了。
  这一带,一直带到双胞胎上学。
  她刚过来的时候周杨提议,每个月给她开个工资。
  虽然没有出去上班多,得给一点,留她自己花也行,存着也行。
  洪秀秀每个月把钱发给她,小妹会自己拿出一小部分,剩余的还给洪秀秀让她帮忙存着。
  三个孩子都上幼儿园,洪秀秀最开始去夜市摆摊,也是两个人一起的。
  小妹拿出她存的钱和洪秀秀合伙,赚到的钱也是两人平分。
  小妹一直跟他们生活在一起,她当时自己说的:“房租,水电,生活费我就不给了,给你们带孩子抵。”
  所以幼儿园接送,她接的比洪秀秀多。
  洗衣服,给孩子洗漱喂饭。
  带周妍睡。
  带他们三个玩。
  小孩子后面大点,不小心尿裤子了,第一个找的都是她,她分担了洪秀秀一半的育儿压力。
  两个人既是妹妹,又像母女,又像闺蜜一样。
  直到后面夜市不让摆了,洪秀秀和周扬决定开店。
  两个人能忙的过来。
  洪娟娟当时也成年了,她就想自己找份工作。
  当时是在周扬朋友的朋友工厂里做质检。
  都没三个月,就和现在这个老公谈起了恋爱。
  有时候觉得她和周妍有点像。
  怎么就那么容易被男人哄骗。
  现在想来应该是像书上说的一样是缺爱的。
  小妹因为不是亲生的,洪秀秀捡回来的。
  当时父母都不想养,自己家孩子都养不过来了,还养别人的孩子。
  洪秀秀坚持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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