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篇女扮男装科举文 第15节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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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陆安站在一旁,手里还有房州通判给她提供的笔和竹简,方便她拿在手上作些许记录。
  ‘故杀子孙徒二年’——陆安将这条律法记了下来。又将司法过程牢牢记在心里。
  然后是第二个诉状。
  是丈夫状告妻弟,言妻子父母皆亡后,妻弟不肯分家产与妻子。
  对此,房州通判肯定的判决是:“本朝律例,父母已亡,儿女分产,女合得男之半。”
  随后将遗产重新分配,儿子得两份,女儿得一份。
  再然后,命人打了这家女婿几棍子。因为他作为女婿,去窥伺妻家财产。纵然事出有因,但也需要小惩,以儆效尤。
  ‘女合得男之半’——陆安又把这条法律规定记了下来。
  并且深深感慨:一直以为古代女性是没有继承权的,现在看来,至少薪朝(宋朝)还是能拿到三分之一的财产的。
  到了第三个诉状。
  这是另一位丈夫,他状告自己妻子不贞,理由是他外出经商两年里,只在五个月前归家过一次,然后五个月后,妻子居然产子了。
  这本该是一目了然的判决,但是让陆安诧异的是,房州通判拿到判决书时,竟是沉吟不断。
  他问负责审理犯罪事实的推勘官:“只有这一处证据?并未寻到奸夫,也未曾目睹和奸之景?”
  推勘官拱手回:“是。”
  房州通判听了之后,竟是对堂下丈夫说:“常人确是怀妊十月、九月,然而世间也有异事,非常理能断。”
  然后引经据典,从老子托于李母胞中七十二年,说到华胥妊十六月,生伏羲于成纪,再有钩弋夫人怀昭帝十四月乃生,还说黄牛羌人就常有怀孕六月就生的……一应奇异月份生子,足足列了十三个例子,使底下商人听得一愣一愣:“所以,我妻子不是与人和奸,而是我儿子天生神异?”
  房州通判抚须颔首。
  陆安一脸懵逼。
  然后商人就高高兴兴接受这个判决,携妻带子归家了。
  陆安更懵逼了。
  待到一天断案结束后,她人还带着一种恍若隔世的感觉。
  房州通判看向她,问:“九郎初逢断案,感觉如何?”
  陆安欲言又止。
  房州通判见她模样,稍一思索,便笑了:“可是对‘怀妊五月产子’这个案件判决有所疑虑?”
  陆安点了点头,在房州通判鼓励的眼神下,斟酌着词汇表示:“大人所举非常例生子,皆是神鬼之说,或是奇闻异事,真实性存疑,为何会判处妇人怀妊五月产子无有疑虑?”
  房州通判笑道:“那些确实是神鬼之说,虚幻之言,无法取信于人。”
  陆安:“那……”
  房州通判反问她:“可是,九郎你能肯定世间一定没有妇人五月产子么?”
  陆安:“……”
  她当然能确定,根据科学依据,五个月,胎儿身上的器官才刚开始发育,肺部更是不具备基础呼吸功能,能产什么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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